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 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将于9月11日至20日在陕西暨西安市举行。为了把这次城运会办成精彩、圆满、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的体育盛会,为即将到来的50周年国庆增光添彩,现就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情况紧急通报如下。 一、即将开始的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是本世纪我国举办的最后一次体育盛会,正值建国50周年大庆前夕,其规模巨大,影响深远,必将为全国人民所关注,世界所瞩目。认真做好本届城运会的反兴奋剂工作,具有非常生要的政治意义。 二、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的反兴奋剂工作涉及运动员数量大,工作难度高,组织工作比较复杂。根据以往的经验,在这样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上,少数运动员因无知误服违禁药物或受利益驱使挺而走险使用兴奋剂的情况都时有发生。通过这一阶段城运会反兴奋剂工作,反映出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金牌至上”、“唯金牌论”、“不用吃亏”的观点在部分运动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中尚没有彻底根除,对反兴奋剂工作仍然存在如何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的问题。 (二)近来有迹象表明,使用兴奋剂的情况在个项目、个别地区仍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比如今年某省在青少年举重比赛的兴奋剂自查中,抽查6例出现3例阳性,阳性率高达50%,个别人同时呈2种药物阳性。 (三)检查出尿样呈阳性的运动员,大都是身体和心理正处在生长发育重要阶段的青少年,呈现出年青化的趋势。 (四)查出的违禁药物,大都是价廉、易购、药猛、害大的类固醇类兴奋剂。 (五)由于部分运动员临时交流到一些城市代表其参赛,增加了参赛单位对运动员、教练员进行教育与管理的难度,在反兴奋剂方面存在一定的隐患。 三、为人做好这次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反兴奋剂工作,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如下: (一)第四届城运会的反兴奋剂工作不仅仅是体育领域的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在50周年国庆前举行的本届城运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把此看作影响国家声誉的大事。希望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把反兴奋剂工作当作讲政治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这届城运会的圆满成功。 (二)为配合反兴奋剂教育,各参赛城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参赛的代表团认真组织学习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规定» 、体竞字(1999)029号文«关于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兴奋剂处罚规定的通知»和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反兴奋剂教育读本»。要通过学习,提高自觉抵御兴奋剂的能力,同时加强反兴奋剂宣传工作,使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领导管理人员人人知晓兴奋剂的危害。 (三)为了加强反兴奋剂工作,现就有关第四届城过会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措施进一步通报如下: 1、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运动员,在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周期内(1995年10月31日至1999年9月10日),发生4例(含4例)以上一类兴奋剂阳性(包括拒绝、逃避兴奋剂检查,或在兴奋剂检查中有不正当行为等),取消该单位该项目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参赛资格。每2例二类兴奋剂阳性按1例一类兴奋剂阳性累计(下同)。 2、自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第一个项目预赛开始(从今年4月3日起),至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开幕前(9月10日)止,一个单位一个项目运动员(不分男女)发生2例(含2例)以上一类兴奋剂阳性,取消该单位该项目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参赛资格。 3、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决赛期间,如果一个单位一个项目的运动员(有分男女)发生1例(含1例)以上一类兴奋剂阳性(按照“A”瓶测分析的结果进行判定),取消该单位该项目已获得的所有比赛成绩(其他未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已获得的成绩,可以以个人名义保留),同时取消该单位该项目所有运动员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继续参赛资格。 4、在四城会决赛期间,参赛代表团如出现1例阳性(包括二类兴奋剂阳性)则取消其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5、进一步加强赛外检查力度,对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运动员要增加血检次数,严格执行赛外检查有关规定。参加城运会决赛的运动员,如违反赛外检查的有关规定,一律立即取消城运会决赛资格,并按有关协会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6、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如运动员血检超标,立即取消其城运会参赛资格,不再复检。 7、作为城运会决赛期间的特殊措施,如果运动员尿样A瓶检测呈阳性,即作为阳性处罚。其他处罚按国家体育总局(1999)1号令及各单项协会的规定执行。 8、对城运会决赛期间发现的兴奋剂阳性,组委会在接到兴奋剂检测阳性报告后将立即处理,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处罚结果,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9、在城运会期间发生的兴奋剂问题 ,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体育总局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更为严厉的附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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